A:
• 法定財產制:夫妻如果沒有特別約定,直接適用。夫妻各自的婚前財產、及婚後財產(收入、所得等)均屬各自所有/管理,債務也各自負責。婚姻關係消滅時(如離婚或喪偶),對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,若有剩餘,應平均分配。
• 約定財產制: 夫妻可於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約定,並向法院辦理登記:
– 分別財產制:夫妻財產各自獨立,各自保有所有權、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,債務也各自負責。
– 共同財產制。夫妻財產(特有財產除外)合併為公同共有,由夫妻共同管理,除非約定由一方管理。
A:
• 婚前財產:結婚前,由夫或妻各自取得的財產,婚後仍屬個人所有。
• 婚後財產:結婚後,由夫或妻各自取得收入或購買/獲得的財產(存款、不動產、股票、投資收益等)。
• 若是「繼承、贈與」或「其他無償取得」,不算婚後財產。
• 如果無法證明財產是婚前或婚後取得,法律上會推定為婚後財產。
A:
• 在法定財產制下,離婚時財產較少一方可以要求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。雙方先拿回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,之後對婚後財產(扣除債務後)分配剩餘價值。
• 若雙方有書面約定採「分別財產制」,離婚後就各自保有自己的財產,不適用剩餘財產分配。
A:
• 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(離婚或喪偶),夫妻的「婚後財產」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,如果還有剩餘淨額,淨額較小的一方可以向淨額較大的一方請求分配,原則上雙方應平均分配差額。
• 舉例: 先生婚後剩餘淨額 1,000萬,太太婚後剩餘淨額 200萬。太太可向先生請求分配 (1,000 – 200) / 2 = 400萬。
• 不能納入分配的項目:婚前財產、婚姻關係存續中因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、慰撫金。
A:
• 第一步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(如適用法定財產制):配偶先就自己的婚後財產淨額,向已故配偶的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(先分一半)。
• 第二步「繼承權」: 剩餘財產分配後的財產,才是已故配偶的遺產,配偶再與其他繼承人(如子女、父母)共同繼承遺產。
A:
• 一旦離婚,雙方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消滅,前配偶過世時,前配偶的遺產你不再具有繼承權。
• 如果你與前配偶生有小孩,小孩有權繼承前配偶的遺產。
A:
• 若夫妻雙方有特殊需求(例如一方持有大量資產、投資/公司股權、繼承、預計接班承接家族資產…),透過「約定財產制」可明確界定哪些是共同財產、哪些是個人各別財產,避免日後紛爭。
• 若沒有約定,採法定財產制。這對某些人來說可能「財產清算比較公平」,但對資產多、債務多、資源不對等的一方,也可能產生風險。
A:
• 若在離婚前五年內「惡意減少或處分婚後財產」(離婚脫產),以減少對方財產分配權,法律允許法院在婚姻關係終止時,將這些財產補回,納入分配計算。
• 受侵害的一方,「發現對方脫產起兩年內」或「離婚後五年內」需要提起訴訟,證明對方惡意脫產,由法院判決將脫產金額,計入配偶的婚後財產計算剩餘財產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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