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遺產總額減去免稅額(目前新臺幣 1,333萬元)及各項扣除額後,剩餘的遺產淨額,才需要依照稅率,去計算稅額及課稅。以一家四口舉例,夫妻及二個成年小孩,假如爸爸過世,總財產超過 2,000萬元,就需要繳遺產稅;不超過 2,000萬元的話,不用繳遺產稅。
A:被繼承人死亡當日的土地、房屋、股票、存款、基金、債券、期貨、債權、黃金、珠寶,保單、以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。
A:稅率採累進稅率,依遺產淨額分課稅級距,適用 10%、15%、20%,分別對應「未滿 5,621萬元、5,621萬~1億1,242萬元、超過 1億1,242萬元」三個級距。
A:應在被繼承人(過世者)死亡之日起 6個月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。如有正當理由,可申請延長3個月。
A:納稅義務人通常是繼承人,大多是繼承遺產的子女需要申報並繳遺產稅。沒有子女就會依照繼承順位,由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成為繼承人來申報繳稅。有遺囑的話會由遺囑執行人申報。沒有繼承人的話,會由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申報。
A:除了補稅外,還要按應納稅額處罰2倍以下的罰鍰!即使應納稅額為零不用繳稅,也必須申報,否則無法繼承移轉遺產到你名下!
A:每一位贈與人(把財產送出去的人),每一年有新臺幣 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。
A:稅率採累進稅率,依贈與淨額分課稅級距,適用 10%、15%、20%,分別對應「未滿 2,811萬元、2,811萬~5,621萬元、超過 5,621萬元」三個級距。
A:幾乎所有財產無償的移轉(或形同無償),都可能「以贈與論」。包括現金、土地、房屋、股票、保單、債權、信託等等。其中保單更改要保人、受益人屬於贈與行為,是民眾常發生漏報贈與稅的情形。
A: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(把財產送出去的人),符合「經常居住在台灣的我國國民」把自己在國內或國外的財產贈與別人,或者「在國外居住的我國國民/外國人」把他在台的財產贈與他人,皆須在贈與行為發生後 30日內申報。
A:算。凡是以自有財產無償提供給他人使用、或讓他人獲得利益的行為,都屬於贈與。父母代替子女繳納費用,應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。
A:配偶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(不論金額多少),不計入贈與總額,完全免徵贈與稅。
A:贈與人在死亡前 2年內贈與給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及他們的配偶等特定親屬的財產,會被視為遺產,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,目的是避免利用贈與規避遺產稅。
A:有。父母在子女結婚當年度所贈與的財物,每位子女可額外享有新臺幣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。這個額度是獨立於每年的244萬元免稅額之外。
A:依民法規定,配偶是當然繼承人,並與其他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。其餘繼承人依序為: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→ 父母 → 兄弟姊妹 → 祖父母。
A:繼承登記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個月內辦理。若不動產遲遲不辦理繼承登記,超過 1年會被地政機關公告繼承人於 3個月內聲請登記;逾期仍未聲請者,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。
A:無遺囑時,繼承人原則上依應繼分(民法規定比例)繼承,但可以透過全體繼承人協議決定分割方式(協議分割),不一定要依照應繼分比例。若無法協議,則需向法院聲請「裁判分割」。有遺囑時,依照指定分配方式繼承,但不能違反民法特留分的規定。
A:遺產繼承包含財產、債權及債務。繼承人在承接財產的同時,也要概括承接被繼承人的債務,但可採限定繼承來限制清償債務的上限。如果確定債務高於財產,可向法院聲請「拋棄繼承」,不承接債務也不承接財產。
A:當繼承人失聯、不願配合蓋章、或在國外不願意回台,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,由法院依公平原則判決分割方式,避免日後糾紛。
A:不會立即充公。不動產經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滿 15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將移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。標售所得的價款會提存,若超過 10年無人領取,才會歸屬國庫。
我們定期舉辦免費線上投資理財講座,請加入 LINE 官方帳號,並輸入「我要報名線上講座」即完成講座報名。